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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8/10/21 16:56:29 -- 关于就业协议书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各学院: 按照已核实的各专业毕业生生源名册,就业中心发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信息卡(不包括推免生和定向生),就业协议书每份均有一个不同的顺序编号,同时有一个协议书编号,对应一位毕业生。请学院按照下发的学生名册,按顺序将协议书编号后发给学生。
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请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1.已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不能私自更改,编号私自更改的就业协议书无效;确因编号填写有误,请持协议书到就业办登记认证并更改; 2.请毕业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任何情况下,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 3.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 4.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协议书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遗失和转让就业协议书给他人使用,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5.定向、委培生原则上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若不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需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方能与其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6.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的手续。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协议,合法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双方签字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协议后,毕业生自己保存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保存一份。 7.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