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sciadmin
-- 发布时间:2011/3/10 11:11:43
-- 关于办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工作要求,房屋出租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流动人口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为了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房屋出租人包括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2、流动人口是指户口不在本辖区(沙坪坝派出所),但居住在本辖区的所有人员。 二、办理手续: 1、房屋出租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或住房证明复印件,并办理以下手续(免费): (1)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 (2)填写承租和暂住人员名册表(承租人指居住人员); (3)签订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此3项资料可在沙坪坝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领取,或登陆“平安重大”网站 http://peace.cqu.edu.cn/下载。) 2、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免费)时,需: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需携带该居民户口本; (3)租赁房屋的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沙坪坝派出所三楼社区警务大队 四、办理期限: 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1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 重庆大学保卫处:65103581。 请各单位及师生员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附件: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doc
重庆大学治安综合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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