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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手续的通知  (http://artsoncqu.eicp.top/sci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1418)

--  作者:sciadmin
--  发布时间:2011/3/10 11:11:43
--  关于办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工作要求,房屋出租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流动人口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为了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房屋出租人包括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2、流动人口是指户口不在本辖区(沙坪坝派出所),但居住在本辖区的所有人员。
二、办理手续:
1、房屋出租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或住房证明复印件,并办理以下手续(免费):
(1)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
(2)填写承租和暂住人员名册表(承租人指居住人员);
(3)签订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此3项资料可在沙坪坝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领取,或登陆“平安重大”网站 http://peace.cqu.edu.cn/下载。)
2、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免费)时,需: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需携带该居民户口本;
(3)租赁房屋的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沙坪坝派出所三楼社区警务大队
四、办理期限:
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1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
重庆大学保卫处:65103581。
请各单位及师生员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附件: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doc


                       重庆大学治安综合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