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SCI论坛 (http://artsoncqu.eicp.top/scibbs/index.asp) -- 通知与公告 (http://artsoncqu.eicp.top/scibbs/list.asp?boardid=12) ----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artsoncqu.eicp.top/sci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0834) |
|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9/10/13 10:34:22 --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2007]4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精心组织,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重大校[2007]415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三、上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重新组织审核。认定档次无变动或往下调整的,不需再提交认定材料(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档次往上调的,需重新提交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名字不再列入困难学生名单。档次调整及新增加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09级除外)在名单备注栏中注明。 四、请各学院于 五、《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学工部网页下载,并根据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已经向学院提交《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2009级学生不需再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材料未能提交齐全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认定。 附件: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年九月 |